臺北校區 進修部
資訊科技應用碩士在職專班招生
重要日期
報考資格
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均可報名。
合於同等學力標準「以國外學歷(力)者報考者,其查證認定方式同(二)項」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同等學力資格依教育部訂頒之同等學力標準認定之):
(1)在學士班肄業,僅未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退學或休學,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始日起算已滿二年,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2)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因故未能畢業,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末日起算已滿一年,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3)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六年(含實習)以上之學士班修滿四年課程,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
(4)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經離校三年以上;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專科進修學校畢業證書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者,比照二年制專科學校辦理。各校並得依實際需要,另增訂相關工作經驗、最低工作年資之規定。
(5)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A.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B.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6)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A.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B.技能檢定職類以乙級為最高級別者,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本系碩士在職專班未招收「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七條「專業領域卓越成就表現」之資格報考者。
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並符合招生簡章所訂相關條件者。查證認定國外學歷須檢具下列文件並填具外國學歷切結書(附表六):
(1)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證明影本一份。
(2)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一份。但申請人係外國人或僑民者,免附。
(3)其他學校規定之相關文件。
持大陸地區學歷應考者,依教育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
應符合工作年資累計滿一年以上或報考時仍在職,並附有服務單位之服務證明書。
碩專班Q&A
一、碩專班上課時間?
碩專班每週六上課,一天修9學分,上課時間約莫為09:00~17:20 ,依排課需求可能± 1小時。
二、碩專班要修多少學分?
碩專班畢業至少須修滿三十學分,不包括畢業論文六學分。
三、碩專班要學費多少?
碩專班學費是將總修課學分數,採4個學期平均分攤收繳,每學期約莫新臺幣7萬2千餘元。第四學期學分數雖較少,但學費跟前三個學期一樣喔。
四、論文是否需要進行相似度比對?
碩專班生應取得完成學術倫理教育證明,並通過國內外期刊論文比對系統,相似度不得超過 30%,方得於學校公告期間內向本系提出學位考試申請。
五、碩專班有什麼畢業限制?
碩專班生除修畢規定學分並完成學術倫理教育外,碩士學位考試前,個人須於在學期間投稿國內外學術刊物或研討會發表論文一篇以上,方具有提出學位考試審查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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